扣押金的行规,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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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0: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6日热线消息一在理发店打工的黑龙江小伙想辞职回家,老板竟扣下他1500元押金不退。接受采访时老板告诉记者,扣押金在理发行业是很正常的事情,“春节前活多,不扣押金理发师突然辞职的话会影响生意”。 小许在理发店内打工,已经两年没回家了。今年9月初,他应聘到燕子山路一家美发中心当理发师。等到月底发工资时,老板扣了他500元的“风险抵押金”,并开具了押金条
由于非常想家,小许今年想早点回去,11月底就跟老板说了自己的想法,准备12月底就辞职返回黑龙江。老板当时答应了,未想发11月份的工资时又扣下了小许500元钱。小许找老板理论时,对方说年前生意忙,人手比较缺,如果小许干到年底这些钱他会一分不少地返还的。小许气不过,干脆就直接辞职走人了。 冷静下来的小许很不甘心,明明是自己挣的钱,怎么说扣就扣下了呢?5日下午,他拿着3张押金条来本报求助。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这家美发中心的李老板。李老板告诉记者,扣部分押金在理发行业是很正常的事情。小许应聘来店里3个月,店里发给了他约6000块钱工资,但是由于活少实际只能赚回来4000块左右。这眼看年底就要到忙的时候了,小许却突然要走,“如果不扣这些押金,大家都这样辞职走了我们是赔不起的”。 就此,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的陈宾律师表示,收押金这条“行规”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小许和美发中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不定期的劳动关系,提前告知后可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美发中心无权克扣小许的押金。另外,美发中心的经营状况也不能当成扣押金的理由。小许可持押金条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记 者 杨传忠 实习生 徐基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