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人车主帮毁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0: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6日讯一老板和司机轧死人竟然无动于衷,不但当场逃逸,还将汽车损坏部件卖掉,毁灭肇事证据。12月5日,济阳县法院以被告人颜某犯交通肇事罪,朱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 天桥区朱某开了一家装饰材料店。6月10日晚10时21分许,司机颜某驾驶朱某的白色皮卡汽车,与朱某沿国道220线行至济阳县青宁东城浮桥交叉路口时,与骑二轮摩托车的张
肇事后,颜某、朱某将摩托车拖到一边,驾车逃跑。二人将货送到无棣后又连夜返回济南,朱某领颜某开车到一家汽车修理厂修车。次日,朱某自己到修理厂催促将替换下的汽车损坏部件卖掉。 虽然事发后毁灭物证,但之后几天寝食难安,两人6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又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帮助颜某挪动被撞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又修理肇事车辆,毁灭犯罪证据,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两被告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同时判处二人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摩托车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7万余元。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杨振强 张海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