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安窗帘 绑架店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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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日,宁国市法院对一参与绑架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梁世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梁世旦系浙江文成县人,今年7月,梁世旦外出到合肥市时,看到一则关于绑架勒索的新闻后,便萌生了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念头。7月中旬,梁世旦来到合肥市安徽大市场内,找到一家窗帘店,欲选定女店主为绑架目标。7月20日,梁世旦在巢湖市居巢区官圩
7月23日,梁世旦窜至宁国市,再次萌生绑架勒索的念头。7月24日,梁世旦在宁国市党校边津桥学苑租用一商品房,先后将门、窗换成防盗门、防盗窗,并将防盗门反装,又用木板、铁皮将窗户封堵起来,作为关押人质的房间。 7月26日晚9时许,梁世旦来到一家窗帘店,以安装窗帘为由将被害人毛某骗至津桥学苑其租的房内,当毛某到房间量窗户尺寸时,梁将其手机骗走并将防盗门关上离开。次日凌晨,梁世旦发短信给被害人妻子陈某,让她次日早上8时前准备20万元。之后,梁赶到巢湖市农行以“郭金霞”的身份证在农行开户办理银联卡,随后梁世旦不断发短信给陈某,要求汇款到其指定的账户。7月27日上午10时许,民警将被害人成功解救,当日下午4时许,警方在江苏南京市将梁世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世旦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考虑到梁世旦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同时梁世旦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梁世旦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对其减轻处罚。 (敏芳严冰小强轩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