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大型超市换汤不换药 进店费"变脸"为选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11 国际在线

  进场费“变脸” 超市收钱一分没少

  进场费不许收商家推出选位费

  律师帮修改霸王合同滴水不漏

  相关部门要出台细则进行管理

  11月15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身处弱势的供应商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比如取消进店费、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账帐期不超过60天等。

  换了马甲别人就不认识了?虽然《办法》已实施半个多月,但许多超市还是各种费用照收,就连最敏感的进场费也被换了行头个“马甲”,重新上岗。

  无奈:进店费变脸“选位费换“马甲””

  周宇的买卖规模并不大,但其代理的商品在沈阳许多大型超市内都有销售,对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他是举双手赞成,如果零售商能完全按此规定操作的话,周宇每年至少能省下2-3万元,相当于多赚了三成多的利润,但实际情况让他失望了。

  昨天,周宇刚刚拿到了某大型超市2007年新的进场合同,合同条款非常严谨,把每项收费都写得清清楚楚,连以前很少提及的装修费如何收取也被写到了合同里,而最敏感的进店费却是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名词——-“选位费”,每个门店2000元,周宇就新鲜出炉的“选位费”咨询了该超市的采购员,得到的回答是“国家不让叫进店费了,就改个名称叫做选位费”。

  周宇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该超市为例,一个品种进一家店的“选位费”要2000元,条码费是1000元,如果该超市在辽宁区域有5家分店的话,那么“选位费”和条码费总计要交1.5万元。此外,合同里详细规定的节庆费,店庆费、新店赞助费、宣传牌及促销用品制作费、进货折扣、退佣等费用也是一项都没有少,算下来,总的费用和以前相差无几。

  这份“霸王”合同摆在周宇面前,让他进退两难,签的话费用太多恐怕要赔钱,而不签他就失去了进入该超市经营的资格。

  聘请对策:律师改合同滴水不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沈阳的乐购、家乐福、世纪联华、家世界等大型超市都没有彻底放弃进场费这块肥肉,只不过改个称呼让其符合《办法》,有的笼统叫“促销费”、有的叫“选位费”、有的叫“首次商品排面费”,实际上都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众所周知,零售行业的整体的利润率较低,大型超市在5%左右,商场能高些,也只有20%,如果单纯依靠商品进货的差价,绝大多数零售商都会赔钱。

  而名目繁多的节庆费、店庆费、装修费是他们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实施后,沈阳许多大型的商场、超市都聘请了律师团,专门研究该《办法》,并针对各项条例更改原有的合同,让所有条款滴水不漏。

  据沈城一家大型外资超市的采购经理介绍,由于我们是外资企业,公司会尊重中国各地的法律法规,《办法》实施后,总部聘请了一个律师团,沈阳本地也聘请了两个律师,更改后的合同那些供应商们根本没有丝毫空子可钻。

  实际上,即使零售商不修改合同条款,供应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绝大部分人也是敢怒不敢言,加上《办法》中规定的处罚过轻,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而且也有供应商认为,《办法》实施由哪些部门来管理也不太明确。河北某商贸公司沈阳办事处李经理就表示,“《办法》对违规企业最高处罚不超过3万元,这对财大气粗的零售商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商场超市违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对此,沈阳市商业局相关人士解释道:“《办法》中已经说得很明确,三万元只适用于没有现成法律法规来规范的,一旦商家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其受到的罚款额可能数倍于三万元。而且一旦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1

 [1] [2] [下一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