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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替无名死者索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1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被货车撞死后,因为找不到其亲属,无人提起索赔。为此,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决定替这位无名死者打“索赔官司”。昨日,一纸特殊的诉状正式送达六安市金安区法院。

  今年9月5日凌晨3时许,河南潢川籍被告人何兴贵,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312国道驶往合肥。在行至562Km+850m处时,撞上路边一名约50岁的无名女子,致其当场死亡。

  何兴贵逃逸后不久被抓获。此后,六安市交警部门经过多方查找,一直未能查明受害人的确切身份,无法确定被害人的利益关系人,从而导致这起事故民事赔偿面临“难产”的尴尬境地。

  为破解困局,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建议民政局“代诉”。据悉,此次公益诉讼请求拟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为177081.3元。

  金安区民政局一位负责人对诉讼主体、精神赔偿等问题尚存担忧,“没有死者亲属的诉求,也就没有精神赔偿问题;但如果现在不索赔,日后死者亲属出现了,精神赔偿谁来付?”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的陈素健律师认为,“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而无法通知其继承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可能导致受害人无适合主体提出诉求,现行法律对此问题存在“真空地带”。有人认为,国家有关机关可以作为特殊主体提出赔偿诉求,赔偿款在找到受害人的继承人时交付,或在一定时间内未找到受害人的继承人,可将赔偿款列入社会救助款项,但这种观点在现行法律规定中还难寻支持。

  陈律师认为,从有利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此类似行为加以规范,这样就有利于对肇事者的及时惩戒,也有利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金公诉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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