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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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6日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近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此外,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