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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娃娃可控股亿元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30 重庆晨报

  市工商局昨日公布49条新政策,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

  本报讯(记者冯超)身家上亿的老板,要将自己的股份赠予年仅1岁的娃娃,这也是可以的。市工商局昨日公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通过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

  1岁娃可控股亿元公司

  昨天,市工商局出台的49条新政中,最大亮点是“放宽公司投资主体限制”中的两条。其中,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使得小小股东成为现实。

  长期以来,是否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成为股东,在法律上没有界定。因此,工商部门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都采取不受理的办法。“我们列出此条,主要是在重庆明确这项法律界定,给出更大的股权处置权。”市工商局注册处周处长说。

  此外,新政策中还规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昨天,周处长介绍,我市已经有一名12岁的少年,在父亲的同意下,作为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成为大股东。

  需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享受“放宽公司投资主体限制”中的这两条。

  社区居委会可作股东

  新政策还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

  并且,改制企业工会可以代表改制企业的职工,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晞朦说,这样可鼓励各类有投资能力和意愿的主体,以公司形式投资创业。

  为企业减少支出1亿元

  此外,工商部门允许认定的年检免审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高危行业的公司、上一年度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公司,在年检时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49条新政策”,将使我市受惠企业每年减少支出总额达1亿元左右。”市工商局表示。

  市民可以登录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看这49条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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