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出租房产须缴八种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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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2月6日专电浙江省地税局决定加强出租房产税收征管,明确房东出租房产必须纳税。 个人出租房产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取得多处房产租金收入,应将各处收入合并后确认租金收入。个人出租房产取得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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