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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骑摩托竟受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宝安区,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5日,记者从宝安警方获悉,这是该区拟定的“禁摩”新规。

  为持续加大“禁摩”力度,宝安警方提出要规范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行为。按要求,党员、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带
头并动员亲属不使用摩托,不得向公安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为被查扣摩托车的车主说情。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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