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二手房交易频现“阴阳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6日,记者从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二手房买卖人员在合同上动“脑筋”,双方签订真假两份合同来降低纳税费用。有关管理部门人士指出,此举不仅逃避纳税,而且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大,会使得买卖双方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据房产交易监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一名市民看准了一套40万元的二手房,为了使买
卖双方省下1万元的税费,便要求和卖主签订一份40万元合同和一份20万元合同。这名市民当时表示将拿着40万元的真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而拿着20万元的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营业税和个税开征后,交易双方为了逃避税费,在签订真实成交合同时,采取签订一份成交价格较低的虚假合同的方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此类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

  房产交易监理处工作人员还介绍,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购房人实际以4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2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20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一旦双方出现经济纠纷,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并且也给征税部门对其纳税价格核定带来较大难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贾红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