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频现“阴阳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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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6日,记者从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二手房买卖人员在合同上动“脑筋”,双方签订真假两份合同来降低纳税费用。有关管理部门人士指出,此举不仅逃避纳税,而且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大,会使得买卖双方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据房产交易监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一名市民看准了一套40万元的二手房,为了使买
记者采访了解到,营业税和个税开征后,交易双方为了逃避税费,在签订真实成交合同时,采取签订一份成交价格较低的虚假合同的方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此类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 房产交易监理处工作人员还介绍,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购房人实际以4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2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20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一旦双方出现经济纠纷,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并且也给征税部门对其纳税价格核定带来较大难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贾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