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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城市交通安全之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交通事故处理停车场内,被撞坏的电动车不计其数。

  电动车驾驶人直接将车停在人行横道上等红灯。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电动车正在日益普及,它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

  电动车呈热销之势,同时催生了大批“无证驾驶员”。这种轻便的“坐骑”,在市区街头大行其道,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令有关部门始料不及。

  10万电动车跑城区

  电动车在济宁销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6年。第一辆电动车下线时间是1996年,1997年正式推向市场,当时电动车虽有经济、环保的优势,但在速度等性能方面远不及摩托车,因此销售不是很好。

  随着油价不断上涨和电动车技术经改进性能提高,不用办驾驶证、车辆不需入户、使用成本较低的电动车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发展到现在,济宁市区电动车保有量10万辆左右,市区有电动车零售商100余家,每个零售点每天的销售量为1-2辆,电动车的保有量以每天100辆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从行驶比例看,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已经占到行驶的全部非机动车的50%以上。

  热销背后诸多隐忧

  然而,电动车热销背后存在不少问题。国家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有的电动车最快可达到60至100公里的时速,整车最重的达75公斤。而这些超标的东西,却被一些经销商作为促销的“亮点”。一个老板对一顾客大声嚷嚷:“放心吧,包你和摩托车一样!”记者还注意到,顾客在购买电动车时,大多对其电池、电机等的使用寿命与车辆保修比较关注,而对车子是否超标则不大留意,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还有“超标”一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因为电动车盛行的时间毕竟不长,很多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在技术上还不很成熟。许多门店的维修人员都是刚从维修摩托车转型的,对电动车并不熟悉。电动车出了问题,一些商家的“技术人员”甚至没有排除故障的能力。另外,电动车的配件比较昂贵,有的品牌电瓶高达500多元一个,这样的价格让许多消费者难以承受。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电动车的市场份额比汽车、摩托车小得多,因此厂家提供的技术支持还没有摩托车那样规范、普及,市面上正规厂家授权的电动车维修店几乎看不到。

  引发交通事故骤增

  电动车在刚刚兴起的几年里,驾驶人一般都能够遵守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定,自觉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但随着电动车车形和设计时速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把车骑到了机动车道内,混合路面则骑到了路中心,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济宁市区共发生交通事故4284起,其中与电动车有关的144起,占事故起数的2.72%;2004年,济宁市区共发生交通事故5708起,其中与电动车有关的436起,占事故起数的7.63%;2005年12月21日至今,济宁市区共发生交通事故4842起,其中与电动车有关的740余起,占事故起数的13%还多,死亡十余人。

  上路带来执法难题

  面对电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最头疼的还是交警部门。据一位在太白路执勤的交警称,首先,按规定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目前大多是开到快车道上,既危险又占用了有限的道路资源。再者,开电动车无需驾驶证,大多驾驶员没有经过相关培训,连基本的交通标志都不会看,频频违反交法。

  据介绍,交警遇到的麻烦还有:纠正电动车违法并处罚时无证可扣,如果对方无法当场交出罚款,只能暂扣车辆,经常被违法者误解。发生事故时,如果按照非机动车处理,显然对事故的另一方不公平;而如果按照机动车来处理,又无法可依。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待电动车先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电动车的技术标准,对违反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要立即停产。因电动车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有些型号的电动车已经达到了普通机动车的技术标准,有些厂家还生产出了轿车型电动车。鉴于这种情况,把一部分电动车划为机动车更合适一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车驾驶人严格管理,使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黄广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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