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禁办重点校、重点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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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今后,凡是利用学区内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师范学校”,或是以各种名义在学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相关负责人均将受到严处。这是记者今天从济宁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济宁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济宁市将大力整治“重点学校”、“重点班”,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
为实现均衡目的,济宁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尽快制定或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在制定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时,向薄弱学校倾斜。同时,严禁各学区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据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等行为也被明文禁止。按相关规定,若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的,则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记者 马文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