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主犯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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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55 北京晨报 | |||||||||
广州“苏丹红事件”终审 新华社电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6日对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宣读终审裁定,两名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因在生产、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掺入含有“苏丹红一号”的化工色素,广州中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本案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食品添加剂24万余公斤,并基本销售完毕,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44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