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放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权威发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许志峰报道:12月4日,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介绍,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石油市场有序开放,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这些数字说明,民营企业已经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不仅企业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而且在成品油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崇泉指出,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