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息不算“31日”工行解释是“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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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22 重庆晚报 | |||||||||
工商银行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的计息系统,竟然对“大月”的31日忽略不计。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储户段先生要求工行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案。 法庭上,工行代理人承认“大月”不计息的事实,并称,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规定,即日利率=年利率/360,计息每月以30日计算,每年以360日计算。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是一种惯例。
据了解,目前各银行计息方式不一,部分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采用365日计息规则,但多数银行依然沿用360日计息规则。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