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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拒缴垃圾处置费单位最高罚款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3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懿)昨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本月10日是主城9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今年最后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拒不缴纳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4万户单位本月应交垃圾费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依照2004年制定的《重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垃圾场所的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这部分费用以前由环卫部门进行征收,而今年8月,则将主城9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征收,交由地税部门代征。

  “从地税部门的统计,主城9区缴税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有12万户。根据这12万户的基本资料,环卫部门今年起开始一一进行核对,并确定具体的缴纳金额。因核实工作费时较长,到目前为止,核实的有4万户,这4万户必须在本月10日之前缴纳垃圾处置费。”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本地应交垃圾费的企业数远不止4万,因为核实工作尚在陆续进行中,预计到明年才能全部完成,估计应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及个体户在10万户左右。

  缴费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每年的缴费期限为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然后到就近的银行交纳。”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市内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等14家都可以接受缴费,但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中信实业这3家银行正在前期准备,暂时不能接受缴费。

  如果缴费人对环卫部门核定的金额有异议,应先按核定金额缴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卫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环卫主管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书面通知缴费人并抄送地税机关。“缴费人超过征收期限不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人士称,拒不缴纳的,环卫部门可对个人处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5000元的罚款。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若有个别银行柜台不收取垃圾费,可向市财政局、地税局反映,反映电话分别为63897290、6389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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