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3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我受工伤两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办?”一市民写信向市长信箱求助。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市长信箱回复称: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至一年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单位故意拖延时间,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近日,一市民致信市长信箱:两年前他受了工伤,但单位一直都没为其申请工伤认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通过市长信箱表示,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时效即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及相关待遇。如果在一年有效期内,因单位故意拖延,受伤职工可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