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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3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我受工伤两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办?”一市民写信向市长信箱求助。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市长信箱回复称: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至一年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单位故意拖延时间,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近日,一市民致信市长信箱:两年前他受了工伤,但单位一直都没为其申请工伤认
定,本人及其亲属也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现在,该市民想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通过市长信箱表示,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时效即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及相关待遇。如果在一年有效期内,因单位故意拖延,受伤职工可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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