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市民给出不索赔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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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搭车人家属索赔追踪 早报讯 昨日早报独家重点报道了市民杜女士乘坐肖先生的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死亡。现在杜女士家人准备向肖先生的妻儿提起20万余元的赔偿。三百多位市民通过早报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其中九成市民认为杜家人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不应索赔。
四点不索赔理由 “一是因为车主没收钱,车也不是出租性质的营运车而是私家车,而且出于好心;二是乘车人主动自愿搭乘,且是成年人,她也知道有可能出交通事故,就是骑自行车上路也有一定的事故几率;三是如果允许索赔会使更多的人有所顾虑,不愿让人搭便车,而进一步冷落人与人间的互助关系,于和谐社会的道德形成无益;四从法律角度来说,让别人搭便车于车主无益,自然由此带来的损失就不能由其承担。”手机尾号为1118的市民分析了四点不应索赔的原因,也几乎概括了市民的意见。 “我以前在小区里经常让邻居搭顺风车,如果都来索赔,以后谁还敢给别人行这个方便。”“现在人情已经开始冷漠,以后谁还敢开车带朋友们出去,这样会使人与人之间疏远的。”除了为两家人惋惜,不少市民也联系自身提出疑问。 同时有少部分市民抛开感情,单纯从法律角度讲这个问题,认为因肖负先生主要责任,双方协商适当补偿,但对方不应要价过高;若负次要或不负责任,可不给补偿。 口头约定提前免责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杜女士的家人,杜女士的母亲表示肖家说的部分事实与现实不符。记者请其说出事实的真相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如何保证好意同乘的情况下车主提前免责,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既有人情又合法的方法,最简单的方法是乘车前,双方至少要口头约定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