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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炒作感谢信曝患者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46 北方晨报

  ■诊所行为给患者工作带来压力,女友弃他而去

  ■律师称,诊所行为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今年27岁的刘某在鞍山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今年6月,他发现身体有些异常,经过大医院确诊,患上了男性方面的疾病。因碍于面子,刘某一直自己进行保守治疗。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某听朋友介绍,前往铁东区一家私人诊所进行诊治。

  一个月后,刘某的病治愈了,这委实去了刘某心头一块大病。为此,刘某给这家私人诊所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中写了自己的简要病情、治疗经过,还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这家私人诊所收到刘某的来信后,认为是难得的宣传广告,就将感谢信原文打印、放大后在该诊所内张贴。

  今年10月份,刘某的一位女同事陪朋友到这家私人诊所就诊时,看到了这封贴在诊所醒目位置的感谢信。几天后,刘某发觉单位很多同事看自己的眼神十分不自然。刘某觉得蹊跷,经过暗中调查,才明白是那封感谢信惹的祸。

  与此同时,刘某才明白,前段时间,为什么自己总会接到一些询问治疗“难言之隐”费用的陌生电话了。

  难言之隐的曝光使刘某的精神受到打击和刺激。后来,女友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提出分手。刘某找到这家诊所去理论,认为这家私人诊所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致使单位同事皆知此事,自己已无法正常工作,且女友也因此离自己而去。而诊所认为自己这么做没有侵犯刘某的隐私权。因为感谢信来自刘某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且出自刘某自己之手,并自愿交给诊所。诊所张贴的是感谢信原文,既没有夸大,也没有缩小,更没有作任何评论,完全是事实,没有任何虚构,所以谈不上侵权。

  交涉未果,日前,刘某决定将该家私人诊所告上法庭,并要求该私人诊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这家诊所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刘先生的名誉权。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公开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按侵犯他人名誉权处理。其中,诊所的主观动机不是恶意,但是他们的行为忽视了公布患者隐私的负面作用,违背患者意愿,没有经过患者授权和同意。

  不过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到诊所的主观过错程度,酌情考虑赔偿结果。

  刘律师还提示,是否侵犯名誉权的一个要件是,行为人主观过错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所以,虽然诊所初衷并无恶意,但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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