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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烟贩被罚重金并领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近日与烟草稽查部门联合行动,加大立案监督力度,使得大肆销售伪劣香烟的王某、沈某受到依法制裁——日前,两被告人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4万元。

  日前,市南区检察院派员与市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联合行动,在广州路4号查获
王某、沈某等人经营的违法卷烟销售点,并由此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沈某等立案侦查。市南区检察院随之对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王某、沈某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市南区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据查,被告人王某、沈某均系浙江省临海市人,无业,暂住我市广州路。去年3月至今年3月21日间,王某从外地购进劣质卷烟20余种,贩卖给烟贩沈某等人假冒“南京”、“玉溪”、“中华”等品牌香烟共计620条,违法所得人民币25317元。期间,王某欲离开青岛时,又与沈某预谋,由沈某向其他“下线”烟贩继续贩卖劣质卷烟牟利。由此,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沈某将从王某处及外地购进的劣质卷烟20余种,贩卖给其他烟贩假冒品牌香烟444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9055元。

  (戴 谦 杨 磊 付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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