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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一天两次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47 海峡都市报

  N北京晚报 北青 《华夏时报》

  逢31日不计息被起诉

  本报讯 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逢“大月”的31日那天竟被忽略不计,因炒股账户资金往来频繁的段先生,一年下来,发现自己的利息被少算了105.8
6元。昨天上午,因质疑“通知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段先生与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在北京朝阳法院对簿公堂。

  工行称是“惯例”

  昨日,工行代理人在法庭上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计息时,每年以360天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逢大月有“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是一种惯例”。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这一规定计算存款利息。

  原告律师称,按这种计息规则,除非整年、整月存取,否则储户利益必然受损。但工行代理人回应,“储户的利益什么时候受损,什么时候不受损,什么时候利益最大化,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跟法律无关,我们在按照法律执行。”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额管理费”被指违法

  本报讯 北京工商银行储户王岩,因不满银行在事前不告知、收费无根据、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向自己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昨日将北京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告上法庭。

  昨天开庭前,王岩说,自己于今年7月20日在查询银行卡的账户明细时,发现在6月21日,不知什么原因,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里被划走3元,后经询问,银行的客服人员解释,银行确实扣除了3元钱,那叫“小额账户管理费”,对这项收费,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如果客户每个季度的账户日均余额在300元以下,每个季度就要收费3元。

  王岩说,自己当初在工商银行办理牡丹灵通卡时,随附的章程并无“小额账户管理费”一说。工商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应该遵守银行法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现在中途提出收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哪里?而且,银行在向客户收取这笔钱时,并不能提供收费发票。

  庭审

  因工行请求中断

  记者就王岩的说法,询问出庭应诉的银行代理人,这位代理人并没有过多解释,只是说收费有依据,她让记者参看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对人民币个人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的通告》,至于不给发票,“现在因为没有相关的文件”。

  工商银行现有数以亿计的客户,银行到底能不能向客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昨天,因王先生的起诉而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但是,庭审开始,由于原告当庭追加诉讼请求,其次,银行方面也以有记者的出场,银行的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为由,提出中断庭审请求。法庭经合议,决定另择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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