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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案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48 海峡都市报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2005年案发的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宣读终审裁定,两名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于今年8月25日作出,广州中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本案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本报曾作报道)。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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