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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凭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2:50 海峡都市报

  《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先行作出部分裁决: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保障的;2.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规定还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并能体现用人单位聘用关系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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