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增加红色预警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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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3:02 新京报 | |||||||||
6小时内若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学校要推迟上学或放学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一旦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昨天上午,中国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沙尘暴天气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牧区雪灾等级》、《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冷空气等级》、《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和《城市火险气象等级》八项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沙尘暴天气等级》国家标准,沙尘天气的等级主要依据沙尘天气当时的地面水平能见度划分,依次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和特强沙尘暴五个等级。其中,特强沙尘暴是新增加的标准,指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空气特别混浊,能见度不足50米。沙尘暴预警信号也从黄色、橙色两级预警增加到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一旦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气象部门将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其他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