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停止广告业务7种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3:0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今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即可被工商部门停止广告业务。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规定了停止广告业务的7种情形。

  据介绍,此实施意见是专门就执行《广告法》中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规定而制定的。
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违反《广告法》的共7种情况的,工商机关均可停止其广告业务。

  按照实施意见,暂停广告业务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停止广告业务包括暂停广告主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暂停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或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暂停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业务或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可致停发广告的7种情形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广告法》第7条第2款,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广告法》第14条至第17条、第19条,违法药品、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化妆品、食品等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同一法律款项被处罚后,在一年内又实施违反同一法律款项的违法行为的。

  ■相关新闻

  11部门联手打击违法广告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公布称,由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1部门共同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成。

  按照此制度,公告内容将涉及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报告等。《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还对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和广告审查机关公告作了明确界定。部门联合公告由11部门,或由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由工商总局向社会发布;广告审查机关公告,由广告审查机关如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等向社会发布。

  对违法广告公告的刊播渠道、媒体刊播违法广告公告相关信息的要求,以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应媒体执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也都一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16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工商 广告”的相关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停止广告业务7种情形 (2006-12-07)
工商部门已对医院周边违法抗癌广告立案调查 (2006-12-07)
工商总局称如认定如烟含有毒物质将停播其广告 (2006-12-04)
国家工商总局酝酿修订现行广告法 (2006-11-30)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禁发治愈率等内容 (2006-11-27)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内蒙古两起违法广告 (20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