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发短信骂人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3:10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沈阳12月6日电沈阳一市民因在三天时间内发送了7条短信侮辱、谩骂他人,被告上法庭。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短信侵权案作出判决,发短信者应立即停止侵害,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付对方精神抚慰金500元。

  受害者李女士诉称,去年自己离婚后,张某经常用短信对自己进行谩骂和侮辱。李女士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张某进行了教育。但张某不思悔改,仍接连发短信。

  今年10月,李女士拿着自己保留的9月17日至19日张某侮辱谩骂的短信,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张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利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精神及身心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应当承担侵权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