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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按民用价格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3: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先行记者毛庆)社会福利机构不单在建设上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在今后的运营上也可以获得多项政策优惠,其中包括水电可按民用价格收取等。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体现在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等方面。其中在规
划立项方面,福利机构的建设可优先享受用地指标,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相关规费减半收取。在资质审批方面,福利机构可免交登记费、年检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和年检费也相应减半。在税收规费方面,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所得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另外,福利机构使用水、电等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另外,政府将对社会参与福利机构建设实行资金扶持,按城区、郊区、县每张床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资助,对改、扩建新增床位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资助。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福利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60元的补贴。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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