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按民用价格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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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3: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先行记者毛庆)社会福利机构不单在建设上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在今后的运营上也可以获得多项政策优惠,其中包括水电可按民用价格收取等。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体现在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等方面。其中在规
另外,政府将对社会参与福利机构建设实行资金扶持,按城区、郊区、县每张床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资助,对改、扩建新增床位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资助。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福利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60元的补贴。 (编辑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