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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协被迫妥协 1元收费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4:09 都市快报

  在KTV版权收费之争日益激烈的时候,深圳歌舞娱乐协会把1元标准争取下来,可谓此次争端的一个重要转折,“其实深圳的情况有点特殊,”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效坤介绍了一下当地的情况,“深圳是从两年前就开始交费了,但当时还没有音像管理协会,我们和音像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协议,按照0.072元每平方米每天的标准,基本合1元/房/天。我们的协议到2007年11月到期。”

  张说,“首先可以谈判,毕竟版权费还是应该交的,但是12元显然有点多了。”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版权局在2000年44号文件中明确了歌曲著作权的收费,是0.12元每首。“到底一个MV中是歌词歌曲占主要地位呢,还是画面占主要地位,MV12元的收费是词曲0.12元收费的100倍,这是不是合理?我认为3-4元钱是可以接受的,再高,对于KTV的负担就太重了。”

  毕竟KTV方面只有议价权,没有定价权,谈不下来怎么办?“那我们可以继续交词曲的著作权费,然后自己拍MV,几百家KTV,每家交10万,就能拍几千首MV,词曲是主要的,背景拍些风景就可以了,不会有太多费用。”

  千篇一律的风景是不是有点单调呢?张的第三招解答了记者的疑虑,“港台歌星大家都喜欢,他们的版权是比较贵的,但是我们可以自己来组织他们的演唱会,这样版权就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一样可以用到我们自己的包房里。”

  北京某大型KTV经营主管刘先生也表达了他的看法,“12元肯定是高了,我们现在用到的文化部的曲库,每首歌点用一次才1毛钱。”

  “而且,我有100个包房,今天只用到了30个,那些没有使用的包房也要交费,显然不合理。我们还是认为应该采取更合理有效的收费方式,比如按照歌曲被点击使用的次数来收费。”

  刘先生与张效坤有一个共同的想法,“我们可以考虑一起拍MV,不一定是北京或深圳地区,可以是全国各地区一起来做,或者大家分别做,然后交换使用,在MV的背景里,我们可以加入一些软性广告,同时也解决了一些拍摄的经费问题。”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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