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逢“31日”不计息被起诉此案昨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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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4:29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京华)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北京市的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于是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段先生称,2005年8月26日,自己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的时候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算,这样一年下来利息被
“工行从没有明确过这样的计算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法庭上,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原告律师认可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息计算方法,但是他认为银行的计息规则对储户不利。工行代理人认为,他们这种计息方式是合法的,至于储户的利益什么时候最大化,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