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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人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4: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6日讯(记者 张伟)记者今日从省人事厅获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正式公布。今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将有章可循。招聘时,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以保障招聘的公平公正。

  据了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
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对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级以上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简化程序组织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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