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超5万广告发布权将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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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4:4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朱烁)国家工商总局就执行《广告法》中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相应规定制定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设定了构成停止业务的7个“雷区”。今后,凡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停止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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