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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大面积建筑要拿“节能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5:09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崔晶晶)“我省大面积的建筑要过建筑能耗核准关”,省建设厅昨日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意见,我省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据介绍,大面积建筑拿不到“节能准生证”,就无法开工。按意见,建
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准生证”(即能耗审核意见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按意见,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要实现节约37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武汉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其他市、州、直管市城市要完成15%,县级市和县城要完成10%。

  按意见,武汉市城区应严格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07年12月31日起,其他市、州、直管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08年起,县城和县级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我省拟吊销277家建筑企业“牌照”

  本报讯(记者 崔晶晶)我省277家建筑业企业拟被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其中武汉107家,省建设厅近日下发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今年省建设厅对117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监督检查,但有277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且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合格企业。据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后这些企业也未按期向省建设厅申告或提出异议,故拟吊销它们的资质证书。

  据介绍,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据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单位可在三日内将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书面告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依法定期举行听证会。如未联系,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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