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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质疑大月按30天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5:12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李京华) 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北京市的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于是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段先生称,2005年8月26日,自己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的时候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算,这样一年下来利息被
少算了100余元。

  工行代理人认为,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他们这种计息方式是合法的,至于储户的利益什么时候最大化,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而且计息天数如果按365天算的话,年利率将会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高,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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