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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垃圾处置费将“抹黑”自身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从年初到现在,2006年主城区近4万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1900多万元,而目前仅有4000余户缴纳垃圾处置费,所缴费用仅113万,不足6%。昨日重庆市地税局通报称,本月10日是今年征收期截止日,逾期不缴纳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仅4000户缴了垃圾费

  据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从今年8月起,地税部门开始代征重庆主城9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目前,地税局与环卫部门已经核定了4万户,全年需要缴纳1900万元。“已经完成缴费的只有4000户,缴纳了113万元。”

  据介绍,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垃圾处置费缴费期限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若不在本月10日前缴纳,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将由区县(自治县、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个人处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纳将“抹黑”信用

  由于垃圾处置费需到银行缴纳,该信息还将被纳入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不按时缴纳将为自己的信用“抹黑”,从而直接导致贷款难。

  人行重庆营管部昨日表示,征信体系除收录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欠税信息、缴纳水电气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等,作为公共事业费用的垃圾处置费也自然列入其中。

  金额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每个月都向物管缴了垃圾费,怎么还要交?”有市民对此提出异议。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其性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于物管收取的属于服务费用的垃圾清扫费。

  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当事人如对环卫部门核定的金额有异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前,当事人应先按照核定金额缴纳,市内11家银行均可接受缴费。目前,重庆除建行、中兴银行和农信社因系统问题暂不能收取外,其余11家银行网点均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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