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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5:56 光明网

  针对我国地区差别大、城乡协调发展难的现状,党中央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不断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首先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已成了农民进城的一道门槛,户籍世袭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迁
徙的人身权利,也使农民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其次是要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的一体化。要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通盘考虑。有关部门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加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以居住地登记制度或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土地承包权;切实把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就业新秩序,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让农民逐步融入城市。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最后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二元体制,最关键性的工作就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应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正确界定保障对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建立有效的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确保保障机制正常运行。三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因农村社会保障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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