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质疑工行大月按30天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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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北京市的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于是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段先生称,2005年8月26日,自己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的时候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算,这样一年下来利息被
“我们的规定已经执行了40年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人说,“几百年来金融业就是按这种惯例计息的,段先生按照自己理解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这位代理人认为,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