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回应涉黄示众是依法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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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1日通过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提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给中国政府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记者前日就公开信的帖子一事采访了深圳市公安局。该局有关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
深圳市福田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福田区领导也是刚刚才获悉此事的,有关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目前尚不便作任何回应。 对深圳警方的做法,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谢恒律师表示,警方对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该条例并未明文规定可以将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示众”、“公开处理”这一程序,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深圳警方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