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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将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06 三秦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6日在京透露,商务部近日已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两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两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国内石油市场将逐步形
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民营企业对于成品油市场准入条件的调整十分关注。崇泉表示,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民营企业只要抓住机遇,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就会进一步获得发展的机会。截至2006年11月底,国内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据了解,修订后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对企业在国内市场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以外的成品油经营不进行经营资格审批。

  据透露,《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给原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预留了整改期,批发和仓储企业可以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整改,零售企业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届时仍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会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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