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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县长灭门案”歧视刑满释放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邓清波(湖南职员)

  震惊全国的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口被害案已于日前告破。由于犯罪嫌疑人曹辉曾经服过刑,当地政法界人士指出,当前由于劳改劳教部门与服刑人员原籍所在地有关
部门、社会跟踪管理脱节,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后难以及时纳入管理帮教视线。一些重刑释放人员,长期在狱中服刑,心理失衡,很难重新融入社会。这种人一旦脱离帮教,难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成都商报》12月6日)

  不能因为少数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就对所有的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戴上有色眼镜看待。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劳教人员依法被解除劳教之后,依法恢复其一度被限制、剥夺的各种公民权利,他们有权使自己的生活不再受到不必要的干涉。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依法给予他们以适当帮助,但是,“管理帮教”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早日摆脱出狱后面临的生活困境,而不是重新把他们当犯罪嫌疑人来防范。否则,这涉嫌构成对他们的歧视,更不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按照当地政法界人士的说法去推理,这次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责任完全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没有受到“跟踪管理”,今后必须继续对他们实行“跟踪管理”,把他们当作重大犯罪嫌疑对象来看待,这不是对他们的歧视又是什么呢?事实上,就本案而言,与其说是暴露了对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的“跟踪管理”脱节,不如说是暴露了更多的社会治安隐患。因为案件发生后,曾经有过各种可能的动机分析,例如报复杀人、谋财害命等等,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出于这些动机去凶残犯罪的,不一定都是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

  从根本上来讲,针对当前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的客观事实,要使社会治安形势好转,相关政法部门更应该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社会治安执法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这样才能减少违法犯罪,从源头上减少服刑、劳教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当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重新走入社会,倘若社会的民主法治更为完善,他们的重新犯罪率也会大大降低,这才是治本之道。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面临着新的环境,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但帮助的前提、或者说是最基本的帮助,就是完全把他们当一个普通公民来看待,消除一切对他们的有形无形的歧视,恢复他们重新做守法公民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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