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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办案”中体现和谐——稷山县纪委推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的成功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6:46 山西日报

  本报讯 截至目前,稷山县共举行信访听证18场次,共解决疑难信访问题13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在全县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稷山县乡纪委、县直纪检组都成立了信访举报公开听证领导组,明确职责,严格界定听证范围,包括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较长的老上访户,涉及部门较多,职责不清,相互
推诿的信访件等;对于界定听证范围的信访件,县纪委由分管书记挂帅,信访室具体实施;乡(镇)和县直纪检组一律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抽调专人落实,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

  对于需要举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的信访件,他们首先组织专人填写好信访问题报告单,制作信访公开听证通知书,把信访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名单事先通知当事人。之后,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党风监督员、部分群众代表、当事人及亲属到场参加听证会,由举报人陈述,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调查组)予以解答。

  “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不仅有利于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处理效率,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信访干部业务素质和规范信访行为。”稷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旭光深有感触地说。

  (郑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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