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投责任险要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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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06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7日讯 (记者 詹文)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2007年度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已在厦门全面展开,投保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旅行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其中,保险金额须同时满足三个最低限额,即国内社,每人8万元,每次事故200万元,每年累计200万元;国际社,每人16万元,每次事故400万元,每年累计400万元。
旅行社责任险不得由保险监管部门或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公司异地承保。鼓励旅行社分会通过整合旅游保险资源,创新投保方式,积极探索以联保、共保、委托保险经纪或招投标等形式,统一采购旅行社责任险。 据悉,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和检查,对旅行社不投保、未按责任范围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