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办案”中体现和谐——稷山县纪委推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的成功实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17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日报 本报讯 截至目前,稷山县共举行信访听证18场次,共解决疑难信访问题13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在全县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稷山县乡纪委、县直纪检组都成立了信访举报公开听证领导组,明确职责,严格界定听证范围,包括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较长的老上访户,涉及部门较多,职责不清,相互
对于需要举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的信访件,他们首先组织专人填写好信访问题报告单,制作信访公开听证通知书,把信访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名单事先通知当事人。之后,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党风监督员、部分群众代表、当事人及亲属到场参加听证会,由举报人陈述,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调查组)予以解答。 “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听证,不仅有利于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处理效率,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信访干部业务素质和规范信访行为。”稷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旭光深有感触地说。 (郑天虎) 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