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 随州3万建筑民工工资不再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胡弋、通讯员徐军国、王亚星)随州市建筑领域3万农民工再也不用为被拖欠工资发愁了。1日,全市在建筑领域开始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随州市中心医院综合办公楼由湖北省三建公司承建,工地有几百名民工。11月,中心医院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资保障金20万元,如果该工程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经
为改变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比较突出的现状,随州市决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凡在该市境内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完工后,经劳动部门调查核实,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劳动部门将企业缴纳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全额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