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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维权 业主新房被停四个月水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波)因延期交房,西安市北郊的金先生作为业主代表,带领小区众业主在维权时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小区物业却因此停了金先生房间的水电达四个月之久。昨日,再次提起此事,金先生依然气愤不已。

  据金先生讲,2004年底,他在北郊赛高国际小区首付4万余元买了一套房子,后因延期交房等问题,他被小区众业主选为业主代表,与房地产商进行协商。因带领业主维权,他
本人与房地产商发生纠纷,今年3月13日,他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递交了书面仲裁申请。但就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期间,作为赛高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者———陕西赛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竟然将他房子的水电全停了,而且一停就是四个月。

  虽然金先生目前还没有入住新房,但房子的钥匙早已拿到,对物业的这种做法他非常气愤。金先生说,停水电后,他多次找物业协商,但每次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开发商授意我们停水停电的。”

  对此,陕西赛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炳生经理称,停水停电,他们物业是完全依照业主的授权做的。金先生说,他没有授权物业停水停电。

  金先生没授权物业,那物业是接到谁的授权将金先生家的水电停了呢?张炳生解释说,他们是受开发商的授权。他称,虽然金先生交了房子首付款,但没过户,直至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依然是开发商的名字。依照法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谁就是业主,他们物业就对谁负责。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认为,物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虽然房屋的产权没有完全转移,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服务主体已由前期的开发商转为现在的金先生,因此,物业停了金先生的水电,有侵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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