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掺鞋油原料 “苏丹红”主犯获刑十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快报》报道 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苏丹红一号”源头企业的老总谭伟棠及其助理冯永华为了产品畅销,将两种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着色的化工色素掺入到食品添加剂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谭伟棠为了使产品颜色更加鲜艳、畅销,指使助理冯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