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存款“被偷” 法院判银行全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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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淮南市一市民在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存款20万元,取款时发现这笔存款早在几年前就已被人取走,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终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额赔付储户本、息责任。 市民何莉雅1999年2月2日在该行开户活期储蓄存款20万元。今年5月28日她去银行取款时发现,账户上的20万元已被人在1999年3月2日取走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付。一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何莉雅的存折中没有取款记录,且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不能证明其提供取款凭条中的“何莉雅”的签名是其本人所写。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