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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加班费难加薪职工盼望“明明白白拿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8:25 汉网

  记者宋兰兰 通讯员 胡新华 胡文辉

  企业借故拖欠工资、经常没有报酬加班加点、一干几年难涨工资……市总工会在为期3个月的走访调研中发现,我市一些用工单位损害职工利益,职工要求“明明白白拿工资”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昨日与市政府的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建议,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让职工拿工资有法可依。市长李宪生表示,办法的制定非常必要,他希望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最低工资标准未执行

  2003年,杨女士到汉口一家公司做保洁,月工资300元。2004年和2005年,我市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武汉市内调为460元,而杨女士的月工资却一直为300元。而且,3年来她在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大多照常上班,也没拿到一分钱的加班费。

  抽样调查城区企业中,共发现31家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私营企业变着花样“玩巧”:有的企业表面上看职工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而计件定额订得很高,职工不加班加点,根本拿不到最低工资;一些季节性较强的企业,生产旺季时,职工工资收入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而淡季时就难以达到;还有的企业承诺“包吃包住”,但这部分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造成职工实际工资未达最低标准。

  建议:在《办法》中应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问题,一是企业在确定劳动定额标准时,如果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二是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企业不能滥用最低工资标准故意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各类企业的职工在见习期、试用期的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工资情况普遍

  某合资公司发工资时,职工被告知因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工资将延后发放。20天后,员工们各自领到600元。而第2个月发薪日,公司还是同样解释,仍只发给员工每人600元。

  据市总工会对一些市属大单位及中心城区企业的调查,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仍较普遍,有85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涉及职工2万余人。有的企业借口经济效益不好,对常年加班的一线工人的工资也无法到位或打折扣。

  建议:要树立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执法权威,凡恶意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违法超扣职工月度实发工资等的,都要限期清偿、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接受处罚,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经济权益。

  工资多少老板单方说了算

  有些企业老板片面理解用工自主权,认为自己有权决定用谁不用谁,也就有权决定谁拿多谁拿少。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政策,仅从企业利益出发出台工资计算方法。一家服装企业甚至出台这样的规定:职工一个月中有3天病假,就要扣除50%%的工资。

  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工资分配没有普遍实行集体协商制度,造成用工单位职工工资分配由老板单方说了算,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办法》应依法明确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问题列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类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要强调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权威性,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的职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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