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暂停公路收费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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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8:53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林红梅)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说,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要严格把好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关。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