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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14 黑龙江日报

  宋立群 记者 刘伟

  本报6日讯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制定一部实施监督法的办法,使监督法律法规配套、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在监督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是实施监督法、健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也是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
需要。

  组成人员认为,即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适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我省制定一部实施监督法的办法,十分必要,监督法实施办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规,对今后有效开展人大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制定实施办法要严格遵循上位法,在上位法的框架内进行细化、完善。建议实施办法认真总结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紧密结合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是完善监督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作为基本标准,在细化监督法律规范方面下功夫,提炼更具实际意义的条款。特别是应体现出加大对应作为而没有作为的“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专项报告不能只做审议,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应接受常委会表决,以此加大监督力度。

  组成人员还对法规草案中有关监督议案提出的主体、程序、监督过程和结果如何向社会公布等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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