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整肃违规卖房稳房价严查22种违规卖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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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 |||||||||
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和不明码标价将受罚 新快报记者黄颖 今天开始,广州市将大力查处楼盘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以此达到稳定广州房价的效果。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大部分楼盘违规卖房 据了解,建设部要求楼盘在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销售,但广州大部分楼盘都没有按照该规定执行。有的楼盘已经取得预售证两三个月时间,还是继续蓄客不卖楼。有的楼盘批准预售的有数百套房子,可是却分批推出市场,每次只推出几十套,每推一次楼价就涨一次。 另外,广东省相关政策一直要求楼盘销售要明码标价,但广州市绝大部分楼盘没有做到该点。楼盘每套房子的售价只是掌握在销售人员的手里,市民买哪套单位才能知道哪套单位的价格,其他单位楼价一概不知道,楼盘真正的折扣优惠有多少也无从知道。 正因为上述违规卖楼行为的存在,不少楼盘抬高楼价卖楼,市民纷纷挨宰。 发现违规处罚加曝光 据悉,上述违规行为都是此次严查的内容。检查至明年9月31日结束,检查的对象包括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他们要按该次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2月15日前将有关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国土房管局中介管理所。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检查中,如果发现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有违规销售行为的将会进行处罚。对违规的开发商将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各大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曝光。 对参与违规销售的中介公司,将根据《广州市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销售人员违规行为严重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不得参加中介代理人员考试或不予注册备案,同时在行业内通报。 严查22种违规卖房行为
检查内容包括22项: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发布虚假信息; ●炒卖房号; ●捂盘惜售; ●囤积房源; ●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 ●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备案证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未按规定采用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夏天/编制) | |||||||||